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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后人才引进政策 深圳市博士后

分类:种植养殖发布者:长江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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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深圳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深圳市的人才补贴政策都有哪些。

深圳为解决人才的住房和生活问题,实施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标准为本科一万五千元、硕士两万五千元、博士三万元。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本科生六千元、硕士九千元、博士一万两千元;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称,从3月23日后新引进入户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执行新标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要求是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原租房补贴标准无“全日制”要求。而非全日制学历者不可以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按照深圳市相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需要在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根据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主要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没有享受相关的购房优惠政策,也没有租住公租房,符合这两点才可以申请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周期为自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一年内,而公租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审核要求则要以深圳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吸引人才是第一步,而如何留住人才是今后这些城市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除了按照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外,支持人才在当地落户安家,可以大大提升人才稳定率,这需要从住房政策、医疗服务以及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鼓励人才在当地落户,实现城市的持续发展。

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2023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

(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进行直接认定,未能认定的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经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相应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分析:

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网上申报

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查看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信息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进度查询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

后续事项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网上申报及办理入户详细操作流程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4、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申报”。按页面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配偶、子女的必须如实填报。

5、测评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的,选择代理机构名称,保存并提交。

6、带相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结婚证、房产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等到职介中心窗口核对填报信息,信息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上提交。

7、信息上报后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报务协议。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系统上报的积分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下达积分入指标。

9、指标下达后到代理机构打印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和备齐材料。在指标有效期内把材料交到代理机构校核。

10、经受理合格的材料由代理机构上报市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下《积分入户通知》(俗称调令)。

13、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前迁移证》。

14、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5、进度查询: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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