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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 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 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的考核与年检、聘用与解聘、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重大事项。
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评标专家库的构成、分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专家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培训和考核;
(三)专家档案信息日常管理及信用考核与评价;
(四)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五)协助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被抽中的专家到达指定场所,并组织其参加评标;
(六)记录、统计专家抽取、考勤数据;
(七)在未委派专家巡查员的评标项目中,负责考核、记录专家评标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承办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会议。
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库人员的变更以及对专家的奖惩等事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
(二)提交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
(三)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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