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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忘记自考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渣虚敏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找回密码。
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地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login/login.jsp
广东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1.广东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23〕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3.自学考试每年安排几次报名报考?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省自学考如枝试管理系统上公布。
4.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一般情况下,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的,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
5.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6.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7.考点因疫情防控需要取消考试,报考费是否退还考生?
考点因疫情防控需要取消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退回,考生无需申请。
8.如何变更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绑定的手机号码?
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解绑手机后重新绑定。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自行解绑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解绑后再自行绑定手机号码。
9.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如何报考?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我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考生应按相关主考学校公布的实践考核要求报考,如有疑问的,直接向相应主考学校咨询。
10.报考时重复缴费,能否退回考试费用?
自学考试报考过程中,考生如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部分待银行核对后将通过原缴费途径退回。
11.如果无法参加本次自学考试,是否记入诚信档案?
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广州、深圳、清远),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阅《关于做好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了解相关规定。因疫情等原因,当次报考对诚信档案记录不作限制的,不记入考生档案。
12.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早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13.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开考安排汇总和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23〕31号),省考办一般在6月、12月分别集中向考生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途径查询考核成绩。已完成实践考核但誉搏未能查询到成绩的考生,请径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
14.对自学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查?
对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地市考办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安排请留意省、市自考办公布的安排。
15.自学考试实践考核报考费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23〕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16.自学考试在线报名失败的,如何正式报名?
考生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在线进行正式报名的,应及早到当地市自考办(或其指定途径)进行现场正式报名。
17.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总共多少位?
自学考试考生准考证号码总共12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牢记准考证号码。
18.每次报考自学考试课程时,能否选择两个考区同时报考?
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期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
19.报考自学考试时,已经确认的课程还能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20.报考自学考试时,已保存但未确认的报考信息能够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21.如何确认自学考试报考缴费是否成功?
报考自学考试时,完成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各市自考办联系。
22.能否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参加考试。
23.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需要提前多久到达考点?
一般情况下考生可在考试前1小时抵达考点,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再提前的,考生可根据考点所在地考办发布的信息提前达到,并按照考点要求有序等候进入考点。
24.参加自学考试时,多门课程在不同的考点,如何应考?
考生应在考试前提前熟悉、规划好应考路线,避免考试迟到。
25.考试时,最早可以在什么时候交卷?
根据考场规则,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可以交卷。
26.自学考试迟到多久不能参加考试?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7.参加自学考试能否携带智能手表?
智能手表不得带入考场。
28.自学考试能否自己携带草稿纸?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
29.自学考试哪些课程不能使用计算器?
考生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了解详细规定。
30.如何查询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
考生本人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历次考试的诚信报考档案。
31.如何申请诚信报考档案修复?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向当次考试所在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
但是,若当次考试考生报考须知中已明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记入诚信档案记录的,考生无需专门提出修复申请。
32.能否携带涂改液、修正带参加自学考试?
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33.参加自学考试,因注意哪些着装问题?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34.违规处理文书将如何送达?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
35.对自学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查?
对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地市考办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安排请留意省、市自考办公布的安排。
36.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或多个自学考试专业?
可以。自学考试实行学分累计制,考生可按照自身需求报考适合的专业、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等相关毕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37.某专业已经停考,但该专业部分课程在其他专业仍开考,考生能否报考?
考生必须按照相关停考专业的文件规定执行,只要在规定的停办毕业截止时间前取得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38.自学考试如何选报合适的专业?
考生可根据广东省自考办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等情况,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选择专业报考。一般来说,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39.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考生进行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权衡考虑选择学习形式。需特别提醒的是,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包括网络助学)时,应选择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诱导性不实宣传或承诺。
40.自学考试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有什么限制?
自学考试实行学分累计制,考生报名时可按照自身需求选择适合专业,如需跨专业报考不需要再次进行报名,只需选择另一专业的课程继续报考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计入个人考籍档案。
41.了解广东省自学考试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级市招生考试的官方网站,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官网。
4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考生如何参加考试?
为确保广大参考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考生顺利赴考,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当期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同时留意考点属地的最新防疫要求。
43.考点所在地市发布的自考防疫要求与省考办发布的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不一致怎么办?
省考办对当次考试组考防疫提出基本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考生须按考点属地防疫政策要求执行,请考生留意考点属地的最新防疫要求。
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类专业为主,经管商贸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单位,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广东省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院校。学校现设有8个学院,已建成22个国家、省、市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9个;教育部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国家职业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实训基地2个、市属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6个。
学校详细资料请查阅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14人。其中,教师岗位4人,其他岗位10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党务宣传、教学质量监控、纪检干事、高职教育研究、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弊虚、辅导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3.招聘人员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次招聘不面向2023年毕业生。
4.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须在应聘报考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于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在报考前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获认可的毕业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租哗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应聘者所学芦衫专业名称如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等),并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4),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核时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2)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政治面貌要求。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资格初审。
由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日期(待定)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如部分岗位根据规定需延长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后续公告。根据规定时间按要求持证参加笔试。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招聘审查将全程贯穿,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单位有权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报名未达开考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4.笔试内容: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开设培训班。
(1)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2)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方法:按笔试成绩的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按《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须同时提供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材料到学校指定的招聘邮箱。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2)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成绩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短信或邮件)起2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5.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面试包括面谈和岗位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面谈环节: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均需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性格、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两类进行。
①教师岗位(包括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其他岗位(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书面表达、应变、组织协调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综合成绩高于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65分(含)者方可录用。
(六)体检
1.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可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的高低顺序递补;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可按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对成绩相同者加试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2.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lt;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gt;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82号)要求组织,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23年修订)》(粤教继〔2023〕1号)要求组织。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23〕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23〕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
1.体检不合格的(含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进行体检复查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防疫工作要求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广州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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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
网上办理入口:
入口1:“广州微警务”小程序(查找入口流程)
(二)审核
1、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送缴费信息给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网办条件的,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送审核意见给申请人,由申请人预约后前往户政办证窗口现场办理或到居民身份证自助终端办理。
2、申请人收到缴费信息后须在当天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缴费成功后,进入制证程序。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广州市户籍居民,曾持有在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且同意复用原指纹,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如不同意复用指纹信息,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实名认证,在网上预采集部分信息后到全市任一居民身份证自助终端重新采集指纹完成受理。
2、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广州市有来穗人员登记记录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实名认证,在网上预采集部分信息后到现居住登记地的居民身份证自助终端完成受理。
网上办理所需材料:《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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