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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清明节整治通知怎么写 城管清明节整治通知范文

时间:2024-04-09 22:12:26 作者:家庭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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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清明节整治通知怎么写 城管清明节整治通知范文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1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三、公交线路时间及安排

8路(新204国道东台服务区—四灶社区):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0路(秀峰华庭—海丰集镇):早6:4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8路(西溪植物园—头灶):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2路(东中城东校区—五烈张岳):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2路(火车站—廉贻中学):早7:00-晚17:25,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30分钟。

4月1日—4日增开东台陵园清明祭扫公交专线(政务中心—东台陵园),双向发车,途经东亭路、望海路、富腾路、东进路。

四、自驾车辆行驶路线

1、请从市区前往东台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从城东新区科创大厦南红绿灯处右转至经八路,驶至原东蹲公路左转,由公墓南大门进入,北大门驶出;

2、请从市区前往西郊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由344国道陵园入口处进入,从廉贻小街驶出。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2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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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清明节是个祭扫的日子,但是我们要提前写好通知告知大家,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如查看相关内容,敬请关注放假网!

篇一: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出发,根据各自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墓区和群众祭扫比较集中的区域、道路口,要指派交警进行指挥,制定合理的疏导路线,防止交通堵塞,预防事故发生;对容易发生拥堵的宁丹路、大周路等路段,提前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地段、特殊时段的交通顺畅有序。同时,要加强治安检查和治安巡逻,防止在祭扫期间发生治安事件,杜绝在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要清理祭扫点周边环境,整治祭扫点内及门前占道摆放的摊点以及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绿化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在防林防火区使用明火,确保不发生火灾,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殡葬行为,做好生态殡葬和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文明定点治丧的管理与引导,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社区公祭、集体江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活动。

六、文明办、广电集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市市民的精神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七、公交客运部门要引导祭扫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根据清明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组织落实好车辆运力调度。对通往祭扫点客流集中的线路要调整公交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市民祭扫提供便利。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祭扫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修订完善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为市民提供更多人性化、亲情化的祭祀服务。

九、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广大市民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并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市民在祭扫时应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

篇二: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精神,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增面、扩项和提标上下功夫,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免费或奖补方式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省级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篇三:社区清明节祭扫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等群众性祭祀活动的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宣传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的《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和省委“六个带头”“三个严禁”的殡葬改革要求,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xx〕92号)精神,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树葬、骨灰深埋、散撒和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等安葬方式,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为统筹协调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确定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要求上报观察点设置表、日报表和总结。

我省确定的观察点为西宁市的各公墓、殡仪馆和海东市平安区的公墓。请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按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并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3时前统一上报《202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至青海省殡葬工作交流群4xxxQQ号),于4月8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民 政 厅 办 公 室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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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一、放假时间

2021年4月4日(周六)-4月6日(周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确诊病例已全部治愈出院,尚有x名疑似病例正处于集中观察中;已经连续x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防控重点已转变为严格防范境外输入,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境外输入作为当前防控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信息共享,要加强与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境外来豫返乡人员信息,及时开展追踪核查管控,确保防控措施到位。排查漏洞隐患,要迅速对境外来x返x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请销假和备案登记制度,准确掌握员工入境情况,落实好返岗前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措施;要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向社区下沉、防控关口向最小单元前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认真细致做好排查管理,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随着企业、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展开,清明节假期人员流动逐步大,安全管理任务繁重。道路交通领域,对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客运车辆、国省干线公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领域,对清明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加强超市、大型活动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对安全生产“不放心”环节、“不放心”场所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清明节期间,随着公共场所逐步开放,全县居民群众活动加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集散地、旅游住宿场所、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区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严防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等景区(点)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立即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加强公园、景区(点)旅游秩序管理,要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安全有序。

(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加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和频次,提高街头“见警率”,提升游客及群众安全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控力度,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破坏活动发生。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带班工作分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带班,带班同志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非正式人员代班、替班等现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学习、休假等必须提前2天报备,值班人员要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各类紧急情况,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卫生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细化应急预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中因擅离职守、贻误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公车私用和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督查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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