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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制定了本规定。
按照深圳市政府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明确落实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了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落实170万套住房供应任务任重道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优化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住房用地供应,是落实住房供应任务的关键举措。
为保障深圳市住房用地的供应充分,同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此次《暂行规定》明确引导多主体参与,同时拓展供应渠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出,在对我市历史住房用地供应情况、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潜力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暂行规定》确定了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即在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建设等原有政策供应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农村集体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同时,挖掘用地潜力。《暂行规定》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横向扩展和纵向挖潜相结合,鼓励已批未建用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鼓励交通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共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
此外,轨道交通用地(含车辆段、停车场、轨道交通站点)等在符合规划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住房建设。
供应结构也将调整。《暂行规定》明确建设住房的类型应综合考虑拟供应用地周边的人口结构、产业特征以及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及产业集聚园区周边以建设人才住房为主,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以建设人才住房和公共住房为主。《暂行规定》也对其他渠道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建设公共住房的类型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此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策飞在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深圳2023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200公顷(含深汕特别合作区18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将达到293.2公顷,占今年计划供应总量比例的近25%,较去年的150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将有较大增长。
1200公顷计划供应建设用地总量中,还包括产业用地供应198公顷,民生设施用地供应601.8公顷,商业服务用地供应107公顷。
对于产业用地,据中新社报道,今年产业用地计划供应量仅为下限,不设上限,只要是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优质项目,深圳一定有地可落。同时将全面保障教育、医疗等12类民生设施项目落地。今年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第十五高级中学等一批民生设施项目已经落地,预计还将有深圳歌剧院、国家博物馆深圳馆、深圳科技馆(新馆)、深圳质子肿瘤治疗中心等一大批民生设施项目陆续落地。今年商服用地供应量较去年有所减少,但将会充分保障事关城市发展和品质的高端酒店、高端医疗等项目用地需求。
截至目前,深圳今年已供应产业用地21宗63公顷,已供应居住用地30宗54公顷,正在组织供应的居住用地12宗78公顷(其中5月底前将向市场推出8宗60公顷),其他用地的供应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3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3】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3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3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3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1月初,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央行、银保监会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1世纪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李莎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住建部明确,“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建部统计,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今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
从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多地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细则,多举措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等,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如11月5日,广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间),这在目前全国各省目标任务量中居于首位。截至10月底,广东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56万套(间),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的83.5%,受益人口超50万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是什么?各地如何细化和落实“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1世纪经济研究院尝试通过回顾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分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逻辑,并以14个“双万”城市(人口超千万、GDP破万亿)为样本,探寻各地如何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到实处。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组合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流动人口近3.76亿人,10年间增长近70%,市场租房需求进一步扩大。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
整体看,我国住房绝对短缺问题已经解决,但住房结构性短缺问题仍然显著。大城市经济活跃,产业发达,人口虹吸能力强,但大城市房价高,相当一部分人很难通过购房解决居住问题,只能转向住房租赁市场。
但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房源供应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租赁关系不稳定、租金较高且缺乏租金管控规范、以个人业主出租为主等问题,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短板。大城市青年人、新市民等城市“夹心层”很可能步入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的困局。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租购并举”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都以购房为主,之前房价持续上涨、租购不同权等现实问题又强化了居民的购房观念,租购结构发展失衡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推出,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难题,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人产城融合发展打开了新思路。
2023年年底,住建部部署13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即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主张利用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等建设租赁住房。在此基础上,2023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此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推出节奏加快。今年两会明确,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其后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央政治局会议、住建部座谈会、国常会等文件和会议中,均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内容。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国办《意见》)正式推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首次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与之前住房保障形式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切换政策重心,引导多渠道供给、多主体投资,鼓励发展和盘活存量土地、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为顺利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进一步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支持政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水民电价格、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等等。通过政策“组合拳”,着力解决既不符合公租房申请要求,又不具备共有产权房购买能力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7月22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住建部数据显示,1-9月,全国40个城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其中,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速度”
政策力推之后,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密集进入加速期。
21世纪经济研究院以14个“双万”城市为样本,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苏州、成都、杭州、武汉、西安、郑州、青岛、天津和长沙,对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建设细则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研究。
截至11月12日,14城中,广州、苏州、成都、杭州、武汉、青岛等已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指导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或正式意见;深圳、天津发布了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上海和广州发布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均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西安则针对性发布“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步入11月之后,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设计节奏明显加快,深圳、杭州、武汉、西安、青岛5城的相关文件均在11月推出。可以预见,北京、重庆、长沙等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细则也在加紧制定和公开中。
从目标看,各地均明确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多市明确“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租赁建设数量占住房供应总套数的30%以上。例如,杭州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从保障对象看,部分城市在国办《意见》基础上将保障对象要求具体化。例如,武汉规定在该市正常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汉人才租房承租条件的对象符合要求;青岛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需要同时满足青岛常住户口或在青岛办理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在青岛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本人及配偶在固定区域无房4个条件方可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选址方面,各地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交通等因素,平衡职住问题。例如,杭州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基地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租金也是租房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国办《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深圳在此基础上规定年租金涨幅不超5%,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0天,经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成都则规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租金为市场租金的90%,青岛则规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在租期方面,青岛规定单次租赁期不超3年,可续租。
另外,各地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土地优惠、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苏州规定用出让方式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价格上限为周边商品房地价均价的10%;利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既有建筑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相关规定提供税收和费用支持。
各类政策支持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稳定和扩大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有助于解决大城市住房难题;也提高了存量土地、建筑的使用效率,缓解大城市供地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为避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乱象,也有相应补充规定。如11月5日,北京发布关于严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变相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等。
从国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导文件推出至今,多地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目标、建设方案等等进行明确和细化,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这些地方样本丰富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经验,为其他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参考。
21世纪经济研究院认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从解决大城市居住问题视角来看,有利于大幅增加长期稳定的租赁房源供给,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压力,降低大城市人口流动门槛,促进人产城融合发展。从房地产行业层面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部分人群从购房市场转向租房市场,降低购房需求,平抑房价,助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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