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必知-鱼塘用药技术(鱼塘养殖用药)
一、全塘泼洒法:
①正确计算水体体积和用药量,防止药量偏高或过低。②先喂鱼,后泼洒药液,不泼沉淀有颗粒状药扰枯历液,以免鱼类误当饵料食用而中毒。3)早晨水中含氧量少,水温低:阴雨天,光照差,泼洒药液效果不好,应在晴天上午9-1l时或下午4-6时进行。④鱼浮头或浮头刚消失,体质差,不能泼洒药物。⑤药液泼洒必须均匀,应从鱼塘上风处逐渐向下风方向泼洒,用喷雾器喷射效果好。⑥酸、碱性药物不能同时混合泼洒,药物溶解最好用木质或塑料容器,以免降低药效。⑦泼洒药液12小时内,应勤观察鱼类的活动情况,发现鱼类有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加注新水等急救措施。
二、药饵投喂法:
①选择鱼类最喜食的饵料,一般采用能研成粉末的精料(菜籽饼、花生饼等),草食性鱼类可用空心菜叶、嫩草等代替。②准确计算药饵的用药量,根据塘鱼的总重量计算标准药量。③药饵应做成适口的药丸,有条件的最好加工成颗粒缓搜状,粒径大小以一口一个为宜。④药饵投入饵料台内,保证大、小鱼类均能吃到。⑤药饵投入水败喊后,应保持2-3小时粘合不散,避免药物散失。④药饵投喂前停食一天,投喂量应比平时少20%~25%.一般在2小时内吃完为宜。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有哪些?
详细阅读并根据《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即(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即(农业部公告第220号)的相关要求使用添加即可。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世梁弊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搜族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农业部公告第220号
针对一些地方反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年农业部第168号公告,以下简称“168号公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部进行了认真的研渣早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需要,养殖场(户)可凭兽医处方将“168号公告”附录二的产品及今后我部批准的同类产品,预混后添加到特定的饲料中使用或委托具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并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饲料厂代加工生产为含药饲料,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物养殖场(户)须与饲料厂签订代加工生产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须注明兽药名称、含量、加工数量、双方通讯地址和电话等,合同双方及省兽药和饲料管理部门须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二)饲料厂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并做好生产记录,接受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含药饲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兽药有效成分、含量、饲料厂名称。
(三)动物养殖场(户)应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兽药质量标准使用所加工的含药饲料,并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代加工生产的含药饲料仅限动物养殖场(户)自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倒买倒卖,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为从养殖生产环节控制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168号公告”,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委托加工含药饲料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部门间的沟通,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请各地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二年九月二日
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
序号名称
1二硝托胺预混剂
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3尼卡巴嗪预混剂
4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5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拉沙诺西钠预混剂
8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9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0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1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预混剂
12氯羟吡啶预混剂
13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14赛杜霉素钠预混剂
15地克珠利预混剂
16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17氨苯胂酸预混剂
18洛克沙胂预混剂
19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20杆菌肽锌预混剂
21黄霉素预混剂
22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23喹乙醇预混剂
24那西肽预混剂
25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26盐霉素钠预混剂
27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28牛至油预混剂
29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30吉它霉素预混剂
31土霉素钙预混剂
32金霉素预混剂
33恩拉霉素预混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
序号名称
1磺胺喹恶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2越霉素A预混剂
3潮霉素B预混剂
4地美硝唑预混剂
5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6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7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8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9伊维菌素预混剂
10呋喃苯烯酸钠粉
11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12环丙氨嗪预混剂
13氟苯咪唑预混剂
14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15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16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17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18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19甲砜霉素散
20诺氟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
21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22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
23喹酸散
24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在鸡病防治中常用的药物分几类?用药时需注意哪些原则?
根据用途常用药物可分为消毒型迹、抗生素、抗寄生虫、解毒药和作用于消化、神经等系统的药物和添加剂类等。前四类药在抗病防病中最常用。
在选择和使用药物时要注意以下原则:
(1)首先要根据鸡的疾病防治目的确定药品种类,切忌乱用药、滥用药。在鸡群发生疾病的情况下,要及时确诊疾病性质,根据具体治疗目的和鸡群的品种、大小、生产性能,合理选用药物。因为实际上,任何药物的使用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副作用,影响鸡的正常机能。比如有的抗生素药物如土霉素具有抑菌作用,但同时又能影响机体的免疫机能和影响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利作用。又比如有的微量元素,只有在动物营养代谢缺乏时加入才有作用,如不缺乏则会因加入过多而产生毒性。所以,在确定鸡病性质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并且尽可能地少用药。尤其是抗生素类,随着耐药菌株的不断产生,有的广谱药对其已失去作用,所以最好先做一个药敏试验,确定敏感药物。
(2)要在了解药物性质的基础上确定给药途径和次数、用量及时间等。鸡对某些药物比较敏感,比如呋喃类药,雏鸡对磺胺类药和链霉素也较敏感,成年鸡服用磺胺类药物会影响产蛋和食欲。而且长期使用某一种抗生素或抗寄生虫药物会诱发病原菌或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和耐药性。此外,有些药物之间具有拮抗作用(即两种药物同时使用,由于作用相反,结果互相抵消),还有些药物之间在混合使用时,会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使药物性质改变,结果失效甚至于产生毒性作用。这在药理学称作配伍禁忌。所以,在确定药物品种后,必须认真仔细地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改变。
一般说来,为保持鸡体内药物的有效浓度,使用时需根据不同药物的代谢特点每天多次给予(无论是投喂还是注射),并维持一定时间(5天左右),但不宜过长,必要时可停药2~3天再使用。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时,应了解它们之间的互相作用,以便发挥它们的协同作用,避免药物间的拮抗作用和配伍禁忌,即减弱药效和产生毒性。
(3)做好药物的检查、保存和记录。选购后的药品首先必须检查药品包装内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注意标明的药品名称(药品名称有商品名和化学名,如速灭杀丁是商品名,它的化学名是氰戊菊酯)、批准生产文号、商标、药物含量及数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期及生产厂名、厂址等。每一项都不可缺少,必须逐一认真查明。比如我国药政部门规定,没有批准生产文号的药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药品的保存应根据药物性质和贮藏要求,保存在避光、干燥处。药品使用情况要有记录,以便了解药效,选择价廉有效的药品;同时可避免长期重复使用单一的药品。
(4)药物制品使用计算单位的一般介绍。
药品的剂量单位:
固体、半固体剂型以克(g)或毫克(mg)为计量单位。
液体剂型以毫升(m1)为计量单位。
部分抗生素、维生素以单位(U)或国际单位(IU)为计量单位。
兽医药品使用剂量的表示:
用药时按鸡的每千克体重或每只的药量表示:如10毫克/千克体重或只。在鸡枯做群群体给药或消毒时,必须把药物混入饲料、饮水或水,则药物以百分浓度(%)来计算和表示。比如浓度为0.1%,是将1克药物投入1000克饲料或1000毫升水中。以此类推。
(5)给药途径和注意事项。常用的给药途径是通过拌料或饮水内服,注射,喷雾和体表或局部外用。选择给药的途径是根据药物性质和用药目的决定的。比如有的药物在消化道容易分解失效,就只能注射;有些杀灭体表寄生虫的药物有毒性,所以只能外用。
在用药时还需注意:①根据说明书配制或拌没租衡入饲料或饮水,不得随意改变浓度;尤其是不能随意加大浓度,人为地造成药物中毒。②在拌入饲料时,一定要混合均匀,防止由于服药不均,造成个别鸡药物中毒,而有的则用药量过少不起作用;如作为饮水,则要搅拌均匀,同时注意水质状况。③为保证鸡群都能服入预定的药量,在用药前停饲或停饮水数小时;雏鸡可滴喂。